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主要依据。出纳员在接到会计人员编制的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时,应当对凭证的项目和内容逐一进行认真复核。复核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与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和支票结算方式所介绍的内容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对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的复核还应注意复核以下内容:
(1)付款凭证的“摘要”栏是否注明付款结算方式。
(2)付款凭证支付项目是否是国家控制的商品,有无企业所在地或上一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书面证明等。
(3)重大开支有无企业领导或总会计师签批手续。
出纳员在复核凭证中如果发现其中一项不符合制度规定,应当立即将凭证退回编制凭证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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